防静电工作服LA安全标志认证就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也称为"劳安标志认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定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过国家安全中心评审认可后发放“LA”安全标志并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在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后所生产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防静电服LA安 全标志认证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 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劳安标志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受理与核发。
生产防静电工作服的企业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LA安全标志的防静电工作服;购买的防静电工作服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LA标志证书有效期为4年,每年进行1次审核,申请时间及程序所需周期如下:
1、生产企业报送材料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2、初审: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初审的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
3、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以内,技术审查合格发现场评审通知书(不合格的30日之内整改、复审)
4、现场评审:发评审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时间2-3天。
5、封样:申请单位5日内将样品寄往检验结构
6、样品检验:检验机构进行样品检验(一般60天以内)
7、综合审查:劳安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
8、发证: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
防静电服LA安全标志认证所需检测设备如下:
ZF-611织物摩擦带电电荷量测试仪(包含法拉第筒、滚筒摩擦机和静电电位计)ZF-613点对点电阻率测试仪(又称点对点测试仪)ZF-618拉力试验机每套检测设备必须配备计第三方计量校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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