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认证咨询
所属分类: 产品认证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认证概述: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它注册在以食品为主的共九大类食品上,并扩展到肥料等绿色食品相关类产品上。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标志使用是食品通过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企业依法使用。
绿色食品并非指颜色是绿色的食品,而是中国对无污染的、安全的、优质的、营养类食品的总称。
类似的食品在其他国家被称为有机食品,生态食品,自然食品 。1990年5月 ,中国农业部正式规定了绿色食品的名称 、标准及标志,但在中国在判断性质上是不同的概念。
绿色食品认证标准规定:
①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 生态环境标准。
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④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绿色食品的标志为绿色正圆形图案,上方为太阳,下方为叶片与蓓蕾,标志的寓意为保护 。
所属学科: 生态学(一级学科);农业生态学(二级学科)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4.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标准范围:
1、原料要求
绿色食品的主要原料必须是来自绿色食品产地,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出来的产品。对于某些进口原料,例如果蔬脆片所用的棕榈油、生产冰淇淋所用的 黄油和奶粉,无法进行原料产地环境检测的,要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中心,按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才能作为绿色食品加工原 料。
2、感官要求
包括外形、色泽、气味、口感、质地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中感官要求有定性、半定量、定量指标。其要求严于同类非绿色食品。例如,国家《大豆油标准》 (GB1535-86)中以及《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88)中,均无“透明度”这项感官指标,而《绿色食品大豆油标准》 (NY/T286-95)增加了“透明度”指标,又如绿色食品全脂乳粉感官评分标准均达到国家GB5410的特级产品标准。
3、理化要求
是绿色食品的内含要求,包括应有的成份指标。如蛋白质、脂肪、糖类、维生素等。这些指标不低于国标要求,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等污染指标与国外先进标准或国际标准接轨。
4、微生物学要求
产品的微生物学的特性要必须保证。如活性酵母、乳酸菌等,这是产品质量的基础。而微生物污染指标必须严于国标的限定。例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粪便大肠杆菌、霉菌等微生物污染指标严于国标,达到或接近同类产品的国外先进标准或国际标准。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条件:
一、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要求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随着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申请人的范围有所扩展,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做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2)能够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
(4)政府和行政机构。
二、哪些产品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如第29类的肉、家禽、水产品、奶及奶制品、食用油脂等,第30类的食盐、酱油、醋、米、面粉及其它谷物类制品、豆制品、调味用香料等,第31类的新鲜蔬菜、水果、干果、种子、活生物等,第32类的啤酒、矿泉水、水果饮料及果汁、固体饮料等,第33类的含酒精饮料。新近开发的一些新产品,只要经卫生部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卫生部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也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受理厥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周期:
从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递交相关资料后,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周期以下:
受理文审:5-15个工作日
现场检查:5-10个工作日内查查员现场检查完毕及省绿办递交检查评估报告
环境监测: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
产品检测: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认证审核:20个工作日内
认证评审:10个工作日内
颁证:5个工作日内
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颁证后60工作日内。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流程:
一、绿色食品标志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2、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合格者,由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
6、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7、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8、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
二、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所需上报的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
3、《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4、《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
5、省委托管理机构考察报告及《企业情况调查表》;
6、产品的执行标准;
7、产品及产品原料种植(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9、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10、加工产品的现用包装式样及产品标签;
11、原料购销合同(原件、附购销发票复印件)。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益处:
绿色食品以遵循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称为绿色食品。
企业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对企业本身起到四个方面的促进作用
1、用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
2、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3、有助于开拓市场,参与竞争,扩大销路;
4、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
绿色食品认证证书样本:
公司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