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现归纳新旧标准的技术区别:
1、最高设计车速: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即超速则熄火)
2、强化防火阻燃性能:新标进一步加严了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电气回路、电气部件及导线等关键部件的阻燃性能要求,并对软垫材料、皮革类与纺织品类材料等不同类别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分别作出规定。
3、降低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的措施: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4、电动机性能要求:增加电动机空载反电动势以及电感值差异系数等指标要求,确保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车速也无法超过25km/h;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时转矩限值指标,允许电动机短暂地输出较高扭矩,确保车辆能够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
5、强化防篡改要求:新规分别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另外增加了资料性附录,给出6大类常见的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为产品防篡改设计及检测抽查提供指导和依据。
6、安装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在近年来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中,经常出现车辆识别代码标识被高温融化,导致无法辨别车辆品牌型号、不利于事故溯源调查的情况。为此,新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一旦车辆发生火灾事故,标识在高温状态下不会融化,使调查人员可以快速识别车辆信息、溯源追查产品质量问题。
7、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一致性:新规增加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条款,明确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并列出了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验时所需的检测项目。
8、铅蓄电池车型整车重量限值规定:新标准将铅蓄电池车型的重量限值放宽至63kg(2018版规定为55kg),将有助于满足广大消费者增加续航里程、减少充电频次、提高安全性能的需求。
9、对脚踏骑行装置的规定:仅要求采用电助力模式的车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对电驱动车辆不作强制要求,生产企业可以根据车型自主决定是否设计和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10、后视镜的规定:维持2018版标准中关于后视镜不计入整车高度的表述,另外增加了“为保证行车安全,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以及后视镜不计入整车宽度的内容。安装后视镜为非强制性要求,由生产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安装。
11、北斗定位、通信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及安装后的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经营性用途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安装北斗模块。数据安全方面:一是普通家用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保留北斗模块。二是加装的4G、5G通信模块已经符合国家相关加密规定,确保相关信息传输途径的安全性。三是规定接收动态安全监测信息的管理平台应遵守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经消费者同意后才能进行敏感信息采集和处理。四是在资料性附录中,给出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功能示例,指出平台应具有系统安全与隐私保护设计。
12、增加建议使用年限要求:明确应在产品铭牌、合格证上标明建议使用年限。
13、新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同时,为保证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