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戴式电子设备MA/KA安标认证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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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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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标国家中心发布文件,对头戴式电子设备产品的安全标志认证做出新的规定,文件内容如下:
头戴式电子设备的安标审核发放在执行相应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的基础上,还应满足《安全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内容。
1.头戴式电子设备应取得满足GB 21288-2022《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中公众暴露限值要求的3年之内的检验报告;涉及头盔时,还应在3年之内取得过满足GB 2811《头部防护 安全帽》要求的检验报告。
2.产品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以及产品上,应明确标注电磁辐射暴露限值,且满足GB 21288-2022《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中“6标识要求”。
3.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进一步明确使用、维护、报废、零部件更换等注意事项。
1.承担第二条第1款检验工作的报告出具单位应具备国家级CMA资质。
2.承担整机检验的机构应核查电磁辐射暴露限值检测报告的有效性、合规性、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