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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
新版营业执照(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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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凭证,是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直接体现。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营业执照所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越来越丰富,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随着机构改革的稳步推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一是展示市场监管新气象。
适应机构改革要求,使用“市场监督管理”及拼音字母作为背景文字,将监制单位调整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体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定职责。对装饰图案进行重新设计,使用波浪形边框,寓意在合理有效的市场监管下,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市场秩序公平有序。优化版面布局和防伪技术,展示营业执照美观大方、易于识别、不易伪造的特点。此外,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也一并进行调整。
二是体现商事制度改革新成果。
新版营业执照实现了二维码与公示系统无缝链接,在显著位置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扫描二维码可以快速查询该企业的公示信息,方便社会各界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扩大营业执照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应用,为企业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保证法定记载事项清晰明确。
在实现营业执照样式统一的前提下,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维持现有事项不变,分别适用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非法人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方便社会公众迅速了解和区分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法定登记事项、基本组织结构和责任形式,保证营业执照的法定性、稳定性和一贯性。
四是注重节约成本和保障质量相统一。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下发了《新版营业执照印制标准》和《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在保证版面设计简洁大方的同时,保持原印制纸张不变、原印制工艺不变、现有打印设备均可正常使用,没有增加印制成本和发放成本。
从2019年3月1日起,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将为准予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统一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是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具有企业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功能,除纸质营业执照的特征外,还具有安全性、通用性、载体的可分离性、公开性等特点。
企业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管理)”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点击《用户服务指南》查看详细操作步骤,即可下载、使用本企业电子营业执照。
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月1日同步启用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将于3月1日起同步实施。
本次修订整合了部分主体的申请书与提交材料规范,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删除一些因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还保留的相关文书、材料规范;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提升审批效率,切实为企业减负担、增便利。
各级政务服务网、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的提交材料规范、申请文书(表格)、办事指南等均启动同步更新,欢迎下载、使用最新版规范。
|信息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