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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街坊家里都有一台电动车
平常出外买菜办事
都要靠它代步
电动车堪称我们的“出行神器”
特别是每次堵车望眼欲穿时
总有电动车从旁边穿梭而过
然而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数量逐渐增加
交通事故、充电引发的火灾等
由其带来的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
隐 患
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
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
随着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的“超标车”在道路上的“畅通无阻”,产品性能上已接近机动车,却按照非机动车使用和管理,且安全性能较差,交通安全隐患巨大,造成了许多人员伤亡事故。
各位车主注意!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定了!
近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技术规范》紧扣强制性标准“保基本、兜底线”的根本定位,以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和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原则,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技术规范》的实施将为社会各界及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技术规范》合理设定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关键技术指标,坚持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实施后既能有效满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确保了所有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通过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综合监管,将会促进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保障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二是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水平。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先后发生了多起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强烈反响。《技术规范》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实施后不仅能够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一旦起火后还能够延缓车辆燃烧蔓延速度,为人员逃生和外部施救争取更多的宝贵时间,尽可能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优化产业结构。《技术规范》在有效提高产品安全性能的同时,也对生产企业的技术研发和质量保障能力提出了要求。《技术规范》实施后,能够有效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提升技术实力,健全检验检测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质量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电动两轮车技术条件超过《技术规范》的要求,将会被认定为机动车的范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须遵守机动车相关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否则即为“无证车辆”)。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即是“无证驾驶”)。
在道路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情况下,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通行,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未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情况下,机动车应当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轻便摩托车(排量不大于 50mL的内燃机车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的电动车)不得载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自行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序号 |
性能 |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
旧国标 |
1 |
最高车速 |
25km/h。 |
20km/h。 |
2 |
整车质量 |
≤55kg。 |
≤40kg。 |
3 |
电机额定功率 |
≤400W。 |
≤240W。 |
4 |
脚踏骑行能力 |
a) 30min的脚踏骑行距离大于或等于5km; c) 鞍座前端在水平方向位置不得超过中轴中心线。 |
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
5 |
结构和尺寸 |
a) 整车高度≦1100mm; b) 车体宽度≦450mm; c) 前后轮中心距≦1250mm; d) 鞍座高度≥635mm;鞍座长度≦350mm; e) 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17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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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防火性能 |
a)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组盒、保护装置、仪表、灯具应当能承受 GB/T 5169.11 规定 550 ℃的温度下的灼热丝试验; b)电源线缆及单芯导线通过最大的额定电流大于1.0A 的接插件的绝缘材料部件,应能承受 GB/T 5169.11 规定750 ℃的温度下的灼热丝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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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阻燃性能 |
电动自行车固体非金属材料应当能承受GB/T 5169.16的试验,材料的燃烧类别如下: b)次回路、次回路连接电气部件,燃烧类别为V-1。
c)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或充电回路,燃烧类别为V-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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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充电器 |
a)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充电器应具有保护功能,输出接线反接或短接后,应当无损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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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淋水涉水性能 |
按规定的淋水涉水试验后,电动自行车应当可以正常骑行,各电器部件功能正常,绝缘电阻值应当大于或等于1M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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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车速提示音 |
a) 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 时发出提示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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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防篡改设计 |
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具有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的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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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蓄电池标称电压 |
≤48V。 |
≤48V。 |
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对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主要技术指标做了较大调整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此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中国电动车产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变革。
《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
按照《规范》组织生产
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规范》的产品
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规范》的产品
《规范》正式实施后
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对照“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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