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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副局长李兆前2016年3月8日在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有哪些内容?
1.服务机构多了。目前全国共有1180家。
2.去年依法对10家甲级机构进行了处罚。
3.水泥、石材、石棉、电子、皮革箱包及制鞋、铅酸蓄电池、船舶修造、陶瓷、耐火材料制造高危粉尘与毒物危害严重。
4.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复杂。一是职业病报告病例数居高不下。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86.36万例,其中尘肺病77.72万例。2010年以来新确诊病例一直在3万例左右徘徊。由于职业健康检查率低,尘肺等职业病潜伏期长、隐匿性强,实际患病人数可能更多。二是涉及行业领域广、接害人数多。仅粉尘和化学毒物两类主要职业病危害,就涉及矿山、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医药、制鞋、家具等30多个行业领域。结合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粗略估计,目前我国约有1200万个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接害人数约1.5亿。三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有的甚至超标1000多倍,工作环境十分恶劣。尘肺新病例平均接尘工龄由2007年的19.39年缩短至2014年的14.91年。2014年新报告的尘肺病人实际接尘工龄不足十年的有9417例,其中不足五年的3757例,不足二年的329例。四是法规标准不健全。五是职业病防治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
5.目标:到2020年,职业健康检查10万人新发职业病率下降5%;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分别达到85%、80%、90%以上。
6.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
7.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的行政审批已成定局。国务院第59次、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取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取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国务院法制办已着手对《职业病防治法》作相应修改,2月初已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即将提交全国人大。职业健康司已做好修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施行说明的准备工作。但是,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并不是取消“三同时”工作制度,企业必须履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等法定义务,把住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关。因此,安监部门要集中精力加强对过程和结果的监管,采用明察暗访、严格执法、诚信体系建设等非审批手段,推进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
8.中央审改办同意保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制度。但国务院法制办在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意见中,取消了必须由取得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的限制,明确企业可以按照市场规则去自主选择技术服务单位。
9.完善政策保障及法规标准制度。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文的修改。推动尽快出台《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管条例》。二是抓紧修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三是梳理现有职业卫生标准,制订标准顶层设计与发展规划,加快标准的整合精减和“立、改、废”工作。以预防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重点,集中精力制修订相关强制性标准,力争用3-5年的时间,建立起完善的职业卫生工作的标准“底线”。
10.突出重点,深化高危粉尘和高毒危害专项治理。一是巩固石棉采选、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等行业 “回头看”。二是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领域粉尘危害治理工作。三是积极推动矿山、化工、冶金等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四是在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典型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实施“一县(市、区)两企”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五是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等技术创新研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1.开拓创新,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效能。一是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随机抽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以突出重点为主;激励与惩治相结合,以惩治为主,首先使企业不敢违法,逐步达到让企业不能违法、不愿违法。二是开展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试点研究,探索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监管制度,建立企业自主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机制。三是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今后,凡是不符合资质基本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机构一律从严处罚。
12.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继续开展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执法,以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四是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卫生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
13.增强职业卫生监管保障能力。一是要借鉴江苏省摸清底数的做法。二是将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纳入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系统。三是加强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科研体系建设。四是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
14.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一是继续开展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个宣传周活动。二是积极发挥主流媒体特别是“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等新媒体的作用。三是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