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首页 |常见问题 |网站地图 欢迎来到恩湛咨询官网!

全国服务热线400 880 6978 广州公司 130 6632 9278
上海公司 181 1751 4678

为您提供最贴心的一站式管理咨询服务 专注企业管理咨询,管理咨询优秀品牌,中国著名品牌

广州恩湛咨询

联系恩湛咨询

联恩湛咨询

实验室CMA认证|LA劳安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证认证|QS认证|生产许可证-恩湛咨询

电话/传真:020-38849876

手机:13066329278

QQ:120478621

邮箱:120478621@qq.com

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布辕门街12号1栋312室之一(空港花都)

主页 > 恩湛资讯 > 行业新闻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2-10-27 14:12 点击数: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2212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开展检查,并对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二、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整改后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其生产、经营。

 

  四、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21020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