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办法》涉及质量提升、知识产权两个大类、28个资助项目,首期专项资金规模1.07亿元,最高单项奖励资金达3000万元,并将连续实施三年。
《办法》中的《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提升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提供覆盖
质量、标准化、计量、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全方位资助服务。现将相关内容摘编如下:
1、向首次获得
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
10万元资助;向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
30万元资助。
2、取得的《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资助:取得A标志或同等类别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取得AA标志或同等类别的,一次性给予
10万元资助;取得 AAA 标志或同等类别的,一次性给予
15万元资助。
3、国家质检中心、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检验检测平台按照省财政资金 1:3 予以资助,原则上不超过
3000万元。
4、省级检验检测平台按照省财政资金 1:1 予以资助,原则上不超过
500万元。
5、检验检测认证综合服务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决议, 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25%给予资助,原则上不超过
1000万元。
6、向“巡回问诊”技术服务的项目承接单位,每服务一家企业一次性给予2000元资助,总额不超过160万元;向对整改后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的项目承接单位,每服务一家企业一次性给予
3000元资助,总额不超过
240万元。
7、每项新建立的计量标准一次性给予
1万元资助,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5万元。
8、向承办市场监管部门或国内外知名认证检测机构、计量组织主办的质量提升、认证检测、计量测试等方面的重要会议、活动的单位,每次给予不超过
5万元资助。
(以下是转发通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