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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方案
一、主管部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改革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要求,结合上海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方面先行先试的经验基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1.出台《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2.对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人员、设备设施、环境、能力项目等)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查,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从自贸试验区扩大到全市范围。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四、许可条件
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且近2年内未因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首次申请机构除外)。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还需满足注册地和检验检测场所均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
五、材料要求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申请机构应当根据申请类型提交相应材料:
(一)首次、延续证书申请材料目录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典型检测报告;
3.法人证照(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书;非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批文、所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书、法人授权文件和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4.固定场所文件;
5.授权签字人的相关材料;
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二)检验检测场所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场所变更后的法人证照(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书);
3.固定场所文件;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三)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申请材料目录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增加检验检测项目领域典型检测报告;
3.固定场所文件;
4.授权签字人的相关材料;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四)标准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六、程序环节
申请机构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及相关申请材料。
市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实施审批。
市市场监管局将在作出准予资质认定决定后2个月内,按照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七、监管措施
对于被审批人作出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违反承诺等行为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的检验检测机构,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其他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或者违反承诺的,由市市场监管局记入其诚信档案,该检验检测机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资质认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