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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司法鉴定机构CNAS认可受理新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1-11-17 15:03 点击数: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于2021年11月3日发布了CNAS-EL-01:2021《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的通知,内容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已于2018年5月1日实施CNAS-EL-01: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为了满足我国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需求,CNAS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CNAS-EL-01:2021《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新版文件将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并实施,同时旧版文件废止。

以下是认可说明——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认可受理条件,统一认可评价标准,促进鉴定机构专项认可制度顺利实施, CNAS特制定本文件,对《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相关要求给予补充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初次认可、扩大认可范围和复评审的鉴定机构。

2. 《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相关要求的说明

2.1 CNAS-RL01条款6.2要求: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CNAS-AL01《实验室认可申请书》及随交的文件资料外,鉴定机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a) 鉴定机构资格证书许可证)(纸质、电子);

b) 鉴定人执业证书适用时)(电子);

c) 鉴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函适用时)(纸质、电子);

d) 方法授权证明适用时)(电子)。

2.2 CNAS-RL01条款6.6要求:申请的技术能力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


申请初次认可、扩大认可范围的鉴定机构:

 

a) 参加能力验证包括测量审核项目应覆盖关键技术能力, 并在2年内获得满意结果;

b) 最近一次参加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该鉴定项目不予受

理;

 

c) 最近一次参加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或有问题,且未进行有效整改,该鉴定项目不予受理。

2.3 CNAS-RL01条款6.7要求: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 /鉴定活动所需的足够的资源,例如主要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应能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等。

a) 鉴定机构每个分领域应有3名以上3名)专职鉴定人,人员资格条件需要满足各领域应用说明文件中的要求,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具有本鉴定专业高级职称的鉴定人视为满足应用说明中本科学历的要

求。

2:申请初次认可、扩大认可范围时,未退休鉴定人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职称证书、劳动合同、鉴定人执业证、最近3个月由鉴定机构缴纳社保证明;已退休鉴定人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务合同、鉴定人执业证、退休证明。

b) 授权签字人申请签字的领域应在其执业资格证书“执业类别” 范围内,应首先满足各领域应用说明对鉴定人的要求,并同时满足应用说明中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对于65岁以上鉴定人申请授权签字人时应由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高级职称、身体健康、承担具体鉴定工作、无有效投诉,初次评审和复评审均需提交);


c) 鉴定机构仪器配置应满足CNAS-AL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仪器配置要求》和申请认可鉴定方法/标准要求;

d) 对于不开展职称评审的政府部门所属鉴定机构,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鉴定工作 5 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后从事鉴定工作 3 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后从事鉴定工作 1 以上可视为满足中级职称条件要求;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鉴定工作 10 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后从事鉴定工作 6 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后从事鉴定工作 2 年以上可视为满足高级职称条件要求。

2.4 CNAS-RL01条款6.9要求: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 /鉴定经历,上述经历应覆盖申请的全部项目/参数。

a) 对近2年内无鉴定经历的项目不予受理;

b) 对近2年内鉴定经历少于10次的项目,鉴定机构应提交该项目的能力验证满意结果或与3家以上(不含申请机构自身)已认可实验室的实验室间比对结果一致证明材料;

c) 对相关鉴定项目的技术性证据审查经历等可作为鉴定经历的参考。

2.5 CNAS-RL01条款6.10要求:CNAS具备对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

/鉴定能力,开展认可活动的能力。

CNAS 对于鉴定机构开展认可的分领域及项目范围,

CNAS-AL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领域分类》、CNAS-EL-16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目前暂不受理以下鉴定方法/标准:

a) 侵权责任赔偿标准如:《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等);

b) 行为推断类方法(如:《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

c) 仪器分析方法通则标准如:《高效液相色谱方法通则》), 不包括具体鉴定方法的检验鉴定技术规程、规范;

d) 仪器设备标准(如:《生物显微镜》《法庭科学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质量基本要求》等)

鉴定机构可在http://std.samr.gov.cn(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http://www.ssfjd.com/Info/List1.aspx?P=206&ID=123部颁规范等网站进行鉴定方法/标准查新。

2.6 CNAS-RL01 条款 6.12 要求:CNAS 秘书处认为有必要满足的其他方面要求。

对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CNAS暂不受理。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但许可证业务范围未包括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领域,初次申请或扩大以上认可领域时:

a) 申请鉴定机构需取得省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推荐见附表);

b) 鉴定机构需提交申请涉及所有项目的能力验证满意结果。如项目无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计划,需提交与3家以上(不含申请机构自已认可鉴定机构比对项目需获认可的实验室间比对结果一致证明材料;


c) 鉴定机构需要完成申请涉及所有项目的模拟鉴定各3/起以上,并提交完整卷宗电子版;CNAS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将尽可能对申请涉及所有项目进行现场试验;

d) 除上述补充规定外,鉴定机构应满足实验室认可全部现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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